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修管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根据《供用水合同》规定:
1.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无阀门的为进入建筑物前1.0米处。
2.产权分界点总水表前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总水表(含计费水表)后的管理及设施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维护管理。
3.表井内设施(含表前阀门、表后阀门及二者之间的设施)、表井管理、维修费用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用水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改动。
4.产权分界点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的,阀门前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阀门后(含阀门)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管理。
5.无阀门的,建筑物前1米前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筑物前1米后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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