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调整听证会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水价调整听证会
 
  2016年11月15日上午,我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莱州宾馆举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员认真研读成本监审报告,听证方案要点等相关材料,听取社会意见,并依次进行发言。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在认真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我市2014、2015年实际用水量调查,覆盖80%的用户月均用水量为7.2方,覆盖95%的用户月均用水量为11.2方。平均月用水量8方以内用户覆盖到90%,月用水量12方以内用户覆盖到99.5%。
 
  政策依据
 
  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发〔2014〕90号)要求,我市也要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阶梯水价方案
 
  1、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
 
  2、第一阶梯年用水量96立方米(含)以内,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0%,综合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拟定为每立方米3.20元(其中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5元拟定为每立方米0.40元,并入基本水费,基本水费为每立方米2.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0元拟定为每立方米0.80元);
 
  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96-144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9.50%,综合价格每立方米拟定为4.20元(其中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5元拟定为每立方米0.40元,并入基本水费,基本水费为每立方米3.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0元拟定为每立方米0.80元);
 
  4、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上,综合价格每立方米拟定为7.20元(其中基本水费每立方米6.4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
 
  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3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综合水价执行每立方米3.40元。
 
  3、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综合水价执行每立方米3.40元。